訂金問題:
先匯訂金只是彼此做個保障,有匯訂金,民宿主人才能放心的幫客人保留房間。
- 匯訂金前請務必先跟老闆確認是否有房間及匯款方式,並且妥善保留匯款單據 。匯款後務必要再跟民宿主人再確認一次,方能完成訂房手續。
- 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前來,最好於一星期以前通知,訂金可以保留6個月,也可以轉給親朋好友。但若臨時才通知無法前來,訂金可能就不予保留!
- 如團體包棟住宿,取消需於住宿日2週(14日)前確認,可配合延期或退訂金。
- 不過若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南部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屏東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 假如只是猜測當天天氣可能不佳要求退房,那就是個人因素,只能依交通部的規定辦理。
- 以下是交通部觀光局的旅館民宿退訂參考規定: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106年7月21日,觀宿字第1060600630號函 第六條 ( 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) 第七條 (旅客退訂時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退還) 第十一條 (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處理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