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訂房須知》

訂房完成後如需更動房型、日期,僅限一次,選擇延期保留訂金之訂房恕不接受改為退款,保留訂金期限為6個月!請謹慎斟酌後再做更改。
延期入住視同取消訂房,訂金會依「取消或延遲」退訂規定。
(14日前不含入住當日)如不克前來可依下列標準還返已繳之訂金:
(一)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100%。
(二)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7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(三)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2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(四)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入住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退還已付訂金 10%。
(五)如因個人因素旅客於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
▪️如預訂住宿當日遇颱風/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-以屏東縣政府頒佈是否停止上班上課為判定準則-可退還訂金-當日務必以電話聯絡服務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