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房須知:

 
(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)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50%,但預定住宿日為3日以上之連續假日及春節期間,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100%

如果因為疫情增溫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三級警戒因此想取消訂房,會退還全額訂金或訂金延期使用。

其他因素取消訂房請參照觀光局規定的訂房取消規定說明(請參考官網)。

 
(旅客退訂時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退還)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