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宿介紹
那間Villa位於位於恆春鎮,2026年全新改造私人Villa庭園風格的住宅,專屬大泳池(長10米×寬4米)、KTV唱歌設備、電動麻將、德州撲克牌桌墊、戶外烤肉BBQ區、專屬停車位,滿足全方位休閒娛樂度假需求。
提供10間獨棟小木屋,雙人房、四人房、六人房,每日只接待一組10~34人同行團體包棟,擁有隱私度假的大空間,戶外泳池也打造夏日Villa的椰子樹、藤編躺椅,這根本不用出國就能讓你們來到夏威夷國度的熱情環境,無論求婚、生日、自助式buffet外燴聚餐都是首選的好地方。
室內大客廳與廚房採開放無格局空間,顯得室內動線非常寬敞,34人聚集在客廳也沒問題,這間Villa整體有符合喜歡獨立大空間的包棟旅客,快約家人朋友一起來玩,保證玩一整天也不想出門~
住宿周邊有海產店、全聯、7-11超商、連鎖飲料店、各式風味餐廳,住宿地點超級便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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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型一覽
八人別墅(含客廳+餐廳廚房+面海四人房+面山四人房)
面海 陽台
那間Villa-房價表
| 房型 | 春節、連續假日 | 假日 | 平日 |
| 10人以內包棟 | - | - | 20000 |
| 11~20人包棟 | 48000 | 38000 | 28000 |
| 21~34人包棟 | 58000 | 48000 | 38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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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節、連續假日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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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日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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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日2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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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節、連續假日48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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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日38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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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日28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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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節、連續假日58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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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日48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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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日38000
關於 那間Villa
無論是家族旅遊、學生畢業旅行、公司員工聚活動,我們提供可接待10~34人獨立的私人空間。
【那間villa】座落於交通便利的恆春市中心,開車前往恆春古城夜市、南灣沙灘或墾丁大街都非常方便。一應俱全的廚房與舒適多房型,讓34人大家庭、親朋好友享受最狂歡、放鬆的墾丁度假時光。
民宿內建專屬泳池(長10米×寬4米)、專業KTV唱歌設備、麻將桌以及戶外烤肉BBQ區,滿足全方位娛樂需求。
訂房時間
進退房
設施服務
早餐
無提供早餐
停車服務
專屬免費車位
信用卡服務
可刷卡, 含國旅卡
網絡
全館無線WI-FI
寵物服務
寵物需詢問
額外設施
卡拉OK
麻將
有游泳池
有庭院
提供烤肉區
提供嬰兒澡盆
其他語言服務
English
日本語
注意事項
■ 包棟說明:獨棟villa,可提供10人至34人包棟。
■ 包棟需收押金$10000元,退房時檢查沒問題,環境整理乾淨、歸位,會全額退還,不用擔心。
■ 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以後。
※如超過18:00以後入住,請於訂房時備註或電話告知,逾時恕不保留客房亦退費。
※入住30分鐘前,請事先電話連絡,避免旅客需要在外等侯。
※若因行程可能延誤,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住手續,請務必事先與入住民宿電話確認
■ 退房時間:翌日上午11:00以前。
※退房時,務必請交還房門鑰匙;離開房間時,請先關冷氣、電源。
※恕不延長退房,視延長時數,另酌收費用。
■ 入住時請出示身分證件,以供登記,並請繳清餘額。
■ 當天請依約定人數入住,人數或房間數量若有增減請訂房時務必事先備註告知。
■ 加床:平日$1000元/人、假日$ 1500元/人,春節期間加床$ 1500元/人。
■ 6歲以下小朋友,不佔床不另收費,每房限加1位。
■ 7歲以上,視為學童,需收加人費用。
■ 續住的房客,民宿不主動提供更換毛巾或浴巾,如需更換請主動告知。
■ 民宿無提供早餐(需自理),已將優惠回饋至房價。
■ 請勿攜帶寵物,不便處請見諒。
■ 為維護住宿品質及菸害防制法,室內(包含公共空間與房間)禁止吸煙,屋內嚴禁轟趴、吸毒、嚼檳榔、酗酒、聚賭等違法性行為,若經發現一律報警處理,且押金不退回。
■ 請勿在房內使用瓦斯爐或電磁爐等危險物品,並請隨手關燈及節約用水。
■ 請勿破壞屋內物品,退房時若經發現損壞或遺失,需照價賠償。
■ 晚上十點後請保持輕聲細語,相互尊重住宿空間上的安寧。
■ 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
【貼心服務】
■ 提供專屬停車區。
■ 民宿房間皆為獨棟小木屋(雙人套房、四人套房)。
■ 公共客廳(投影機屏幕、連網頻道、YouTube頻道、Netflix....更多頻道)。
■ 戶外有單口爐,烤肉架、洗碗槽、長桌。
※提供鍋碗瓢盆、餐具、電鍋、除油煙機,用畢後請清潔歸位,感謝您。
※提供大冰箱、冷熱溫飲水機。
■ 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30%,但預定住宿日為3日以上之連續假日前夕及期間,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50%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匯款訂房
請務必詳閱,「 民宿網頁共同訂房需知 」您必須‧完‧全‧同‧意‧民宿住宿規定,再匯款訂房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