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房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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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棟出租 |
101 溫馨四人房 |
201 經典二人房 |
202 豪華四人房 |
301 經典二人房 |
302 豪華四人房 |
501 幸福五人房 |
尚有空房
客滿
可候補
房價表
房型 | 連續假日(節日)3天以上假期 | 旺季假日(六) | 旺季平日(日~五) | 淡季假日(六) | 淡季平日(日~五) | 農曆過年 |
整棟出租 | 23000 | 22000 | 18000 | 17000 | 13500 | 30000 |
101 溫馨四人房 | - | - | - | - | - | - |
201 經典二人房 | - | - | - | - | - | - |
202 豪華四人房 | - | - | - | - | - | - |
301 經典二人房 | - | - | - | - | - | - |
302 豪華四人房 | - | - | - | - | - | - |
501 幸福五人房 | - | - | - | - | - | - |
房型
整棟出租
-
連續假日(節日)3天以上假期23000
-
旺季假日(六)22000
-
旺季平日(日~五)18000
-
淡季假日(六)17000
-
淡季平日(日~五)13500
-
農曆過年30000
101 溫馨四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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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假日(節日)3天以上假期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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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假日(六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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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平日(日~五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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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季假日(六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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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季平日(日~五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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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曆過年-
201 經典二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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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假日(節日)3天以上假期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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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假日(六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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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平日(日~五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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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季假日(六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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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季平日(日~五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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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曆過年-
202 豪華四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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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假日(節日)3天以上假期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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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假日(六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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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平日(日~五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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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季假日(六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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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季平日(日~五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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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曆過年-
301 經典二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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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假日(節日)3天以上假期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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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假日(六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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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平日(日~五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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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季假日(六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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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季平日(日~五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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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曆過年-
302 豪華四人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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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續假日(節日)3天以上假期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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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假日(六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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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平日(日~五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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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季假日(六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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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季平日(日~五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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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曆過年-
501 幸福五人房
-
連續假日(節日)3天以上假期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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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假日(六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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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季平日(日~五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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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季假日(六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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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季平日(日~五)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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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曆過年-
匯款訂房
關於民宿
訂房時間
上午08:00~晚上22:00
進退房
3:00 pm~11:00 am
訂房專線
0921-036365 訂房專線
設施服務
早餐
提供早餐
停車服務
專屬免費停車+共用
信用卡服務
無提供刷卡
網絡
全館無線WI-FI
寵物服務
不得攜帶寵物
額外設施
卡拉OK
麻將
有庭院
提供烤肉區
注意事項
屏東縣合法民宿登記編號:第1153號
●加床:500 / 1人。
●包棟若損壞東西一律按原價賠償。
●旅店室內全面禁止抽菸及拉K。
訂金問題:
先匯訂金只是彼此做個保障,一般來說是蠻普遍的,有匯訂金,民宿主人才能放心的幫客人保留房間。
不過還是有些注意事項:
●匯訂金前請務必先跟老闆確認是否有房間及匯款方式,並且妥善保留匯款單據 。匯款後務必要再跟民宿主人再確認一次,方能完成訂房手續。
●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前來,最好於一星期以前通知,訂金雖然無法退還,可以保留三個月,也可以轉給親朋好友。但若三天內才通知無法前來,訂金可能就不予保留了,這是一定要注意的哦!
●不過若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南部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屏東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 假如只是猜測當天天氣可能不佳要求退房,那就是個人因素,只能依交通部的規定辦理。
●以下是交通部觀光局的旅館民宿退訂參考規定: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
發布之[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]規定:
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第七條 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
●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
●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訂金的一倍金額。
●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訂金的三倍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
●惟若業者以訂房無需收受訂金之行銷方式招攬消費者入住,但卻發生前述無法提供房間之情形,
●為避免此種類似惡意競爭之經營型態,此時之賠償金額即以總房價計算。
請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說明。
●加床:500 / 1人。
●包棟若損壞東西一律按原價賠償。
●旅店室內全面禁止抽菸及拉K。
訂金問題:
先匯訂金只是彼此做個保障,一般來說是蠻普遍的,有匯訂金,民宿主人才能放心的幫客人保留房間。
不過還是有些注意事項:
●匯訂金前請務必先跟老闆確認是否有房間及匯款方式,並且妥善保留匯款單據 。匯款後務必要再跟民宿主人再確認一次,方能完成訂房手續。
●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前來,最好於一星期以前通知,訂金雖然無法退還,可以保留三個月,也可以轉給親朋好友。但若三天內才通知無法前來,訂金可能就不予保留了,這是一定要注意的哦!
●不過若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南部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屏東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 假如只是猜測當天天氣可能不佳要求退房,那就是個人因素,只能依交通部的規定辦理。
●以下是交通部觀光局的旅館民宿退訂參考規定: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
發布之[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]規定:
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第七條 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
●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
●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訂金的一倍金額。
●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訂金的三倍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
●惟若業者以訂房無需收受訂金之行銷方式招攬消費者入住,但卻發生前述無法提供房間之情形,
●為避免此種類似惡意競爭之經營型態,此時之賠償金額即以總房價計算。
請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說明。
房型介紹
八人別墅(含客廳+餐廳廚房+面海四人房+面山四人房)
面海 陽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