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房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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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棟40人以上(6人房*3、4人房*8、2人房*4)(只接一組包棟/無別團)(1人計費) |
包棟38人(2人房*4、4人房*6、6人房*1)(只接一組包棟/無別團) |
包棟20人(2人房*4、4人房*3)(只接一組包棟/無別團) |
雅致二人房 |
雅致四人房 |
雅致六人房 |
元寶庭院二人房 |
元寶庭院四人房 |
蓮花庭院四人房 |
閣樓房6~10人 |
尚有空房
客滿
可候補
房價表
房型 | 假日 | 平日 |
包棟40人以上(6人房*3、4人房*8、2人房*4)(只接一組包棟/無別團)(1人計費) | 700 | 700 |
包棟38人(2人房*4、4人房*6、6人房*1)(只接一組包棟/無別團) | 28800 | 28800 |
包棟20人(2人房*4、4人房*3)(只接一組包棟/無別團) | 20000 | 18000 |
雅致二人房 | 1000 | 1000 |
雅致四人房 | 2000 | 2000 |
雅致六人房 | 3300 | 3300 |
元寶庭院二人房 | 1000 | 1000 |
元寶庭院四人房 | 2000 | 2000 |
蓮花庭院四人房 | 2000 | 2000 |
閣樓房6~10人 | 7000 | 5800 |
房型
包棟40人以上(6人房*3、4人房*8、2人房*4)(只接一組包棟/無別團)(1人計費)
-
假日700
-
平日700
包棟38人(2人房*4、4人房*6、6人房*1)(只接一組包棟/無別團)
-
假日28800
-
平日28800
包棟20人(2人房*4、4人房*3)(只接一組包棟/無別團)
-
假日20000
-
平日18000
雅致二人房
-
假日1000
-
平日1000
雅致四人房
-
假日2000
-
平日2000
雅致六人房
-
假日3300
-
平日3300
元寶庭院二人房
-
假日1000
-
平日1000
元寶庭院四人房
-
假日2000
-
平日2000
蓮花庭院四人房
-
假日2000
-
平日2000
閣樓房6~10人
-
假日7000
-
平日5800
匯款訂房
關於民宿
訂房時間
07:00~24:00
進退房
15:00進~11:00退
訂房專線
0960-210047
08-8891866
08-8891866
設施服務
早餐
無提供早餐
停車服務
專屬免費車位
信用卡服務
無提供刷卡
網絡
全館無線WI-FI
寵物服務
不得攜帶寵物
額外設施
有庭院
有游泳池
提供烤肉區
注意事項
屏東縣合法民宿登記編號:第1015號
▲訂房須知:
1. 一旦訂房日確認住房日期、房型及金額後,請於3日前(含例假日)預付訂金1000元,遇農曆過年、連續假期等,訂金為房價的全額。若未於前開時間前匯款則取消訂房,民宿不另行通知,尚請見諒!
2.匯款成功後請務必以電話( 08-8891866,0960-210-047 )通知我們,並請告知姓名、住房日期、房型及匯款帳號後5碼便於確認。
3.匯款帳號:
恆春鎮農會 代號:620 帳號:00042210507780 戶名:鄭俞貴鳳
【包棟設施說明】
▲提供1千坪空間及住宿,包棟者提供專用【泳池、烤肉場地、戶外大空間、專屬停車場】
*加人:500元/1人計。
*晚上12點後請降低音量,請勿大聲喧嘩。
*嚴禁吸毒、嗑藥、房內煮食、攜帶違禁品及危險物品。
(旅客退訂時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退還)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▲訂房須知:
1. 一旦訂房日確認住房日期、房型及金額後,請於3日前(含例假日)預付訂金1000元,遇農曆過年、連續假期等,訂金為房價的全額。若未於前開時間前匯款則取消訂房,民宿不另行通知,尚請見諒!
2.匯款成功後請務必以電話( 08-8891866,0960-210-047 )通知我們,並請告知姓名、住房日期、房型及匯款帳號後5碼便於確認。
3.匯款帳號:
恆春鎮農會 代號:620 帳號:00042210507780 戶名:鄭俞貴鳳
【包棟設施說明】
▲提供1千坪空間及住宿,包棟者提供專用【泳池、烤肉場地、戶外大空間、專屬停車場】
*加人:500元/1人計。
*晚上12點後請降低音量,請勿大聲喧嘩。
*嚴禁吸毒、嗑藥、房內煮食、攜帶違禁品及危險物品。
(旅客退訂時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退還)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房型介紹
八人別墅(含客廳+餐廳廚房+面海四人房+面山四人房)
面海 陽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