旅客於房費訂金支付完成後,因個人因素須退款時,依以下取消時間點與退款比例推算,並扣除單次退款金流手續費NT$100後退款。
(一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28日以前到達者,退還預收訂金100%。
(二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20至第27日以前到達者,退還預收訂金70%。
(三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14至第19日以前到達者,退還預收訂金50%。
(四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8至第13日以前到達者,退還預收訂金30%。
(五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4至第7日以前到達者,退還預收訂金10%。
(六)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3日以前到達者,得不退還全額預收訂金。
❖ 特殊因素須取消預訂 若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且當地「屏東縣政府」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可以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
如個人因素(猜測入住當日天氣不佳),需依以上民宿解約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