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宿介紹

禾米葵民宿位於恆春鎮外圍,距離恆春市區開車三分鐘,是一家可以放鬆享受渡假品質的地點,民宿2024年11月裝修完工,附設專用電梯,方便年長者上下樓,以及搬運行李的便利,客廳有設置歡唱、麻將等,讓旅客入住時可體驗設備的娛樂。
一樓客廳擺放一張ㄇ型大沙發,投影大屏幕,中島吧台,室內設計師將格局規畫非常到位,屋主也開放廚房、洗衣機方便房客入住期間的住宿問題,二樓與三樓規劃一間雙人房,二間四人房及一間六人房,每間客房很乾淨,也有專屬的陽台及衛浴間,有個人隱私的空間,讓旅客住得舒適放心,在頂樓戶外也規劃一區烤肉BBQ,無論在白天或夜晚在天空下欣賞美麗遼闊的景色,與家人朋友來一趟歡樂的美食BBQ晚餐,度過一晚開心的旅遊假期~
▲另外凡是入住本民宿之房客,到恆春如無交通工具前往,可入住前一天與屋主預約至恆春轉運站免費接駁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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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惠活動

  1. 更多訂房優惠請見 Line 官方帳號 ID:@hermit_crab

    期間:2024-11-30~無限期

房型一覽

八人別墅(含客廳+餐廳廚房+面海四人房+面山四人房)

面海 陽台

禾米葵民宿-房價表

房型 定價 春節、跨年 連續假期、旺季假日 淡季假日、旺季平日 淡季平日
二人房 5000 5000 3600 2800 2400
四人房 6200 6200 4800 3800 3000
六人房 6500 6500 5000 4200 3600
房型
二人房
  • 定價
    5000
  • 春節、跨年
    5000
  • 連續假期、旺季假日
    3600
  • 淡季假日、旺季平日
    2800
  • 淡季平日
    2400
四人房
  • 定價
    6200
  • 春節、跨年
    6200
  • 連續假期、旺季假日
    4800
  • 淡季假日、旺季平日
    3800
  • 淡季平日
    3000
六人房
  • 定價
    6500
  • 春節、跨年
    6500
  • 連續假期、旺季假日
    5000
  • 淡季假日、旺季平日
    4200
  • 淡季平日
    3600

我們有便利查詢空房的服務哦!或立即撥電話訂房。

查看空房 訂房專線:+886978-085813

關於 禾米葵民宿

隨著海潮聲的呼喚
引領我來到這南國
尋覓夢想中的貝殼
-- 禾 米 葵 --

訂房時間

09:00~24:00

進退房

15:00進~11:00退

設施服務

早餐

無提供早餐

停車服務

專屬免費停車+共用

信用卡服務

無提供刷卡

網絡

全館無線WI-FI

寵物服務

寵物需詢問

額外設施

卡拉OK

麻將

有電梯

提供洗衣機

提供嬰兒澡盆

其他語言服務

English

注意事項

屏東縣合法民宿登記編號:第1494號

1.本民宿室內為無菸環境,任何形式的菸品包含電子菸、水菸、加熱菸等請至室外使用。
2.依據 く民宿管理辦法) 第 28 條,辦理入住時請出示身份證件以供查核並完成資料登記。
3.未於訂房時告知並獲民宿主人允許之隨行寵物,本民宿有權拒絕入住,恕不退還訂金。
4.辦理入住時間為15:00 後,如提早到達可先寄放行李。若需於20:00後辦理入住請提前告知。否則本民宿將不為您保留訂房,旅客不得要求退返訂金。
5.退房時問應為11:30 前,若需延遲退房請於 10:00 前洽詢管理人員。
6.本民宿僅接待入住房客,謝絕額外臨時訪客,唯事前向管理人員登記並酌收清潔費每人 500元,訪客一律於 21:30 離開不得過夜。
7.進入室內請一律換穿室內專用脫鞋,並隨手關門必免蚊蟲進入室內。
8.循旅宿業環保政策,浴室不提供牙刷、牙膏、刮鬍刀等一次性盥洗用品。如有臨時需求請洽管理人員。
9.民宿內之各項器材/備品/設備均為屋主資產,請勿自行攜出,如有遺失或損毀其房客應依償日表賠償民宿損失。
10.為使各房客均享有良好住宿品質,入住期問請共同維護環境整潔,適度降低噪音,公共空問之民宿附屬設備請依循相開使用規定。
11.請勿於民宿內使用非配置之個人攜入的高功率電器、瓦斯用品等,以確保公共安全。
12.入住之旅客或臨時訪客請勿於民宿內從事非法活動,如有違法行徑或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等將依 く民宿管理辦法) 第 32 條報請派出所處理。


匯款前請詳細了解:
1. 訂房於下訂後保留三日預定,請於下訂日三日內完成匯款房費 3 成訂金,收到匯款後將會保留預定,請入住當天攜帶身分證件辦理入住。
2.如使用匯款,請將匯款單資料寫上訂房日及訂房姓名,並line 或 email 形式拍照傳送,以利會計對帳作業。
3.如欲取消訂房,請提前告知,否則不予退費,

■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■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30%,但預定住宿日為3日以上之連續假日前夕及期間,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50%

■旅客退訂時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退還■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 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■如遇天災、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來,可全額退款或更改日期。

匯款訂房

請務必詳閱,「 民宿網頁共同訂房需知 」您必須‧完‧全‧同‧意‧民宿住宿規定,再匯款訂房!

您也可以利用這幾個常用的網路ATM匯款: [郵局ATM]、 [彰銀ATM]、 [一銀ATM]
  (以上三個銀行網路ATM只是方便網友直接連結,並不代表民宿有提供該銀行匯款帳號喔。) 匯入任何款項後,請記得與業者連絡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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