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縣合法民宿登記編號:第1494號

1.本民宿室內為無菸環境,任何形式的菸品包含電子菸、水菸、加熱菸等請至室外使用。
2.依據《民宿管理辦法》第28條,辦理入住時請出示身分證件以供查核並完成資料登記。
3.未於訂房時告知並獲民宿主人允許之隨行寵物,本民宿有權拒絕入住,恕不退還訂金。
4.辦理入住時間為15:00 後,如提早到達可先寄放行李。若需於20:00後辦理入住請提前告知。否則本民宿將不為您保留訂房,旅客不得要求退返訂金。
5.退房時間應為11:30 前,若需延遲退房請於 10:00 前洽詢管理人員。
6.本民宿僅接待入住房客,謝絕額外臨時訪客,唯事前向管理人員登記並酌收清潔費每人 600元,訪客一律於 23:00 離開不得過夜。
7.進入室內請一律換穿室內專用脫鞋,並隨手關門必免蚊蟲進入室內。
8.循旅宿業環保政策,浴室不提供牙刷、牙膏、刮鬍刀等一次性盥洗用品。如有臨時需求請洽管理人員。
9.民宿內之各項器材/備品/設備均為屋主資產,請勿自行攜出,如有遺失或損毀其房客應依價目表* 賠償民宿損失。
10.為使各房客均享有良好住宿品質,入住期間請共同維護環境整潔,適度降低噪音,公共空間之民宿附屬設備請依循相關使用規定。
11.請勿於民宿內使用非配置之個人攜入的高功率電器、瓦斯用品等,以確保公共安全。
12.請勿於民宿建築物周邊及停車場施放煙火爆竹。
13.入住之旅客或臨時訪客請勿於民宿內從事非法活動,如有違法行徑或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等將依《民宿管理辦法》第32條報請派出所處理。

匯款前請詳細了解:
1. 訂房於下訂後保留三日預定,請於下訂日三日內完成匯款房費 3 成訂金,收到匯款後將會保留預定,請入住當天攜帶身分證件辦理入住。
2.如使用匯款,請將匯款單資料寫上訂房日及訂房姓名,並line 或 email 形式拍照傳送,以利會計對帳作業。
3.如欲取消訂房,請提前告知,否則不予退費,

■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收取■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30%,但預定住宿日為3日以上之連續假日前夕及期間,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50%

■旅客退訂時定金或預收房價總金額之退還■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 
■如遇天災、颱風、地震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來,可全額退款或更改日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