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決定要訂房了嗎?

請仔細閱讀以下說明,
本訂房需知是參考恆春半島大部分民宿的訂房規則,
並依照交通部觀光局頒布的「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之規定所制定的。
請務必了解相關的訂房規定再匯款訂房。

 

首先介紹一下悠遊墾丁的民宿頁面資料說明,這樣會比較好了解。

注意:
以下是關於墾丁大部分民宿的介紹,詳細訂房需知請以個別民宿頁面公告為準。

 

一、關於民宿是真是假?

網頁中所有墾丁民宿的照片,都是悠遊墾丁團隊親自現場拍攝,不是由業者自行上傳的,並且拍攝時謝絕其他現場不存在的裝飾品入鏡,所以網友照片看的到的都是實際存在的。這不但可以讓網友安心,也提供網友最公平的比較。
假如業者堅持自行提供照片,照片上一定會加註「照片為業者自行提供」以供辨識。即使如此,團隊仍然會實際到現場勘查過,確定民宿實際存在並且可以營運,這樣就不會出現虛擬民宿的問題。

二、民宿房間的樣式:

基本上恆春半島民宿目前都是採套房式房間,裡頭皆有衛浴、冷氣、電視、(冰箱),而且寢具每天都有專人換洗整理 ,和一般旅館沒兩樣。大多沒有門禁限制,不用擔心夜歸被鎖在外面。 
有些民宿還會提供開飲機、洗衣機、脫水機、第四台、公共休閒空間、代辦租車、水上活動……等,非常方便。
注意,民宿房間非套房者(房內沒有衛浴設施),網頁上一定加註該房型為「雅房」。

 

三、民宿價格問題:

民宿價格和許多飯店一般,會隨平日假日、淡季旺季有所調整。

然而每間民宿飯店對於假日定義不一,有的僅指週六,有的含週五週日,有的遇到寒暑假還會變動,所以在此沒有統一的規定。 
一般來說,標示暑假的話,通常是指六月中旬至九月中旬期間,標示旺季的話,通常是指四月至十月期間。
另外,農曆春節期間多半會調漲一到二成,因為過年期間什麼都漲,除寢具送洗費會漲外,還要包給過年無法休假的外聘房務人員紅包....等。另外墾丁的春天吶喊音樂季期間,更是比春節更加熱鬧繁忙的時段,墾丁的民宿在價位上也會調整,所以請網友體諒。 
網友對假日平日或旺季淡季上有疑問,假如民宿網頁上沒特別標示,請直接電話詢問民宿主人會比較快哦!

 

四、訂金問題:

先匯訂金只是彼此做個保障,一般來說是蠻普遍的,有匯訂金,民宿主人才能放心的幫客人保留房間。
 
不過還是有些注意事項:

●匯訂金前請務必先跟老闆確認是否有房間及匯款方式,並且妥善保留匯款單據 。匯款後務必要再跟民宿主人再確認一次,方能完成訂房手續。
●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前來,最好於一星期以前通知,訂金雖然無法退還,但通常可以保留三個月到一年不等,也可以轉給親朋好友。但若臨時才通知無法前來,訂金可能就不予保留了,這是一定要注意的哦!
●不過若因颱風(須中央氣象局發佈的南部陸上颱風警報),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而且屏東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以選擇保留或無條件退還。 假如只是猜測當天天氣可能不佳要求退房,那就是個人因素,只能依交通部的規定辦理。
★以下是交通部觀光局的旅館民宿退訂參考規定:
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
發布之[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]規定:

第六條 (訂金之收取)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總房價30%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 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 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 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 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 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 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 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 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 

第七條 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 
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 
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訂金的一倍金額。 
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訂金的三倍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
惟若業者以訂房無需收受訂金之行銷方式招攬消費者入住,但卻發生前述無法提供房間之情形,
為避免此種類似惡意競爭之經營型態,此時之賠償金額即以總房價計算。

請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說明

 

五、關於加人:

為了維護住宿品質,通常民宿的幾人房就是住多少人,若不得已需多住幾人,必須先告知民宿主人,通常多一人需另加200~500不等的費用,再者因為非預計的加人,不一定會另外提供寢具,這個也是要注意的。 
另外有加人需求的,請事先告知,方便民宿主人安排較大的房間、或者事先準備加人的寢具(*不一定提供)。

特別要提醒一點,假如網友沒有告知民宿主人而臨時加人,民宿主人可以拒絕網友住宿,並視同當日取消訂房,訂金不退還喔!(另外,憲法規定,嬰兒也是人,所以也請先告知,由民宿主人決定是否加收費用。)

 

六、進房退房:

進房退房時間和各飯店都差不多,約在下午2~4點間進房,大約在早上10~12點以前退房,請詳閱各民宿規定為主。若因有事耽擱了進房時間,比較晚到,也必須通知民宿主人知道,才不會讓民宿主人苦苦等候 。 
若超過規定進房時間1~2個小時尚未進房,也未主動通知民宿保留,在民宿主人無法取得您的聯絡時,民宿主人可能將無法為您保留房間,請保持聯絡手機的暢通。 
當然,若民宿該房間前一晚無人住宿,有時也可提前進房,即使無法提前進房,多半也提供寄放行李的服務,可多利用。

 

七、可不可以帶寵物?

80%以上的民宿飯店都是不接受攜帶寵物的。 攜帶寵物者務必先告知民宿主人,有的會特別安排有陽台的房間。寵物不限大型貓狗,只要攜帶近民宿動物,包含天竺鼠、鳥類、爬蟲類....等,都需要告知民宿主人。
若臨時才告知攜帶寵物,民宿主人有權進行房務上的調配(有可能需補差價),甚至直接要求退房,訂金將可能不予退還。若是入宿後才被主人發現違規攜帶寵物,除以上退房、沒收訂金的處置外,您可能還要額外支出清潔費。 (注意,民宿資料中已經不接受寵物者,就是禁止寵物進入)


一般可接受寵物的民宿參考規定: 
(1).小型寵物有些可以進房,大型寵物一律只能睡陽台或樓下。 
(2).在辦理入房時,需簽署同意配合攜帶寵物相關規定, 
而且要繳交1500~2000元不等之保證金。並遵守民宿對攜帶寵物的相關規定。 
(3).若寵物影響到其他房客安寧,或退房時於房內發現寵物毛髮、 
寵物之排泄物、味道,房內物品損害、污損, 
或寵物甚至於床上睡過之痕跡,將沒收全數保證金。 
(4).若未確實告知寵物相關資料者,於辦理入房時, 
民宿主人亦有權進行房務上的調配,或者要求退房。 
(再度提醒,民宿資料中已經不接受寵物者,就是禁止寵物進入) 

》》攜帶寵物者請在首頁搜尋【歡迎寵物】即可找到接受寵物的民宿,
或者在空房搜尋時,勾選歡迎寵物的選項,更可直接招到接受寵物的空房。

 

八、是否提供早餐:

因為每個旅客對早餐的要求不一,店家準備的不一定合房客的需求,所以各民宿的方式不一,並非絕對。不過,民宿資料上若有標示附早餐就有附,沒有標示的就沒有。

 

、訂房時間:

民宿與飯店不同,並沒有值班的客服人員,所以請網友不要於深夜訂房,避免打擾民宿主人的生活作息。最佳訂房時間請於早上九點至晚上十一點之間訂房。
使用E-Mail訂房也是個方法,不過有些民宿主人不一定會使用電子郵件,所以遇上沒有提供E-Mail的民宿,就還是以電話連絡。

 

十、室內一律禁煙:

為了維護大家的健康,所有民宿飯店都是禁菸的。而且依據菸害防治法修正草案規定,旅館內除吸菸區(室)外,一律禁煙,若有抽菸需要者,請指定有陽台的房間,或者請移步到戶外。

根據2005年「菸害防制法」修正草案  第十 五條第十一項:

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。除吸菸區(室)外,不得吸菸
未設吸菸區(室)者,全面禁止吸菸。

前項所定場所,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(室)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;
且除吸菸區(室)外,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。
第一項吸菸區(室)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:
一、吸菸區(室)應有明顯之標示。
二、吸菸區(室)之面積不得大於各該場所室內、室外面積二分之一,且室內吸菸室不得設於必經之處。
三、室內吸菸室應有獨立之空調或通風系統,且與禁菸場所完全區隔。
 
於禁菸場所吸菸,可處2千至1萬元罰鍰(折合新台幣6千~3萬元),不須經勸阻無效才罰,而是違法即可以處罰。
『菸害防制檢舉專線』:0800-531531,則為提供民眾詢問菸害防制相關問題之單一門窗口。 
若有民眾發現有人違規吸菸,亦可撥打屏東縣衛生局菸害專線電話(08)738-5372


查詢網址:國民健康局煙害防治網站 法規下載:94年「菸害防制法」修正草案